农村金融政策传导需“通梗阻、降门槛”

2021-04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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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农村金融改革的深化效果是很明显的,相关政策指向越来越具体,同时,政策的可操作性越来越强。但在相关政策传导过程中,仍然存在着诸多“梗阻”。影响政策传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,政策与市场的协同效率是推动相关政策落地的基础,同时,政策传导针对需求主体要给予一定的包容性,避免人为设置各种“门槛”。

在县域地区,针对“三农”和小微的金融优惠政策落实,地方政府是重要的支撑者和协调人。例如,政府的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,需要政府协调相关部门与商业银行达成共识,并借助产业促进部门触达需求主体。但是,笔者在调研中发现,有的地方政府并不能将风险补偿金落实到位,究其原因,在农业产业推动方面,地方政府积极性并不高,相反,其对招商引资、增加税收的热情远远大于不能短期见效的农业产业。

诚然,地方政府也有其难言之隐。比如有的地方政府分管金融的领导与商业银行对话中提及最多的是“提高存贷比”,但地方政府希望银行发放贷款的对象并不一定是“三农”和小微,而是地方政府推动的大项目。同时,在担责方面,地方政府变得越来越谨慎,其背后原因是多方面的。笔者曾经询问多个地方政府的负责人,其工作中的困惑是什么,回答大多是面对各种考核的无奈。当前的局面是基层部门的工作,一个人在推动,背后会有很多人在考核,导致越来越多的一线工作的干部不敢作为或者干脆令一些工作“休眠”,所谓“不求有功,但求无过”的思想会直接影响政策的传导与显效。农业农村的发展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,在这个方面一直是个短板,“补短板”就需要大胆尝试,可能会做错,但需要给予一定试错的包容度。

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,一些国家针对乡村产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惠政策,在落实上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,周期长、效率低,商业银行更乐于去做简单有效的业务。笔者在调研中遇到此类的例子很多,例如,某新型经营主体在某商业银行通过房产抵押获得贷款,利息较高,但在当地政府和人民银行的推动下,该主体属于有关政策适用范围,可以获得较大的贴息优惠,于是,该主体更换贷款银行,同时,在相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,拿到了足额的贷款,并且利息成本得到了很大的降低。从此类案例中可以看出,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政策协调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。

商业银行要做的是将贷款“门槛”降下来。从商业银行本身来看,贷款门槛都是较高的,但由于有诸多的优惠政策的支持,商业银行应该主动作为,在充分识别需求主体的前提下,给予其足额、优惠的贷款支持。笔者在某国家级贫困县调研时遇到某个外资的农业龙头企业,其在当地耕耘了7年多,总投资达1.4亿元,带动当地上百户农户脱贫增收。可是,当地政府答应给其的信贷支持迟迟不能落地,按照其基本条件,完全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贷款支持,并且可获得优惠的利率,但当地的商业银行给其发放的有限数额的贷款,利率水平接近于8%。笔者调查后发现,当地的商业银行并不是不知道有相关优惠政策,而是认为该主体可以接受较高利率,就没有必要去大费周折为该主体发放更优惠利率的贷款。

虽然国家针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较为充分,尤其是有关金融的政策已经非常具有针对性,但一些需求主体并不了解,或者是有所了解,但要申请到相关优惠政策,程序繁琐,周期长,这使得部分需求主体望而却步。笔者在某县调研时看到,某经营主体流转了300亩地发展林果种植,其在当地政府的支持推动下,取得了经营权证,从而在获得银行贷款方面既有增信,利率还得到了优惠。但当笔者问及为什么之前没有取得经营权证时,该主体负责人坦言,在其经营的地区有上百个类似的经营主体,大部分都没有获得经营权证,原因是,光是在其所在的镇政府办理权证,至少要跑十几次才可能办完基本的手续。

打通农村金融政策传导的“梗阻”,降低政策门槛,是推动农村金融改革,保障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“必修课”,也是当前优化农村金融生态,构建良性农村金融发展环境的重要工作。事实上,在推动农村金融有关政策落地方面,人民银行各级机构起到了非常积极有效的作用。笔者在调研中发现,人民银行在县域地区推动农村金融改革的作用是显著的,其在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,协调政府、金融机构、需求主体等方面的协同配合,构建政策与市场结合的机制方面,充当着不可或缺的角色。好的政策需要有效地推动和落实,这要求各方的共识与协同推进,同时也需要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,让农村金融生态中各主体各司其职,建立共识性的目标,提升金融服务县域经济的效能,让金融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有力助推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