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金融的角度看,如何解决“三农”的问题
2024-05-08
未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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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体制对农业的支持、对县域经济的支持相对来讲严重不足,那么,从金融的角度看,如何解决“三农”的问题?
(一)要尽快恢复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业务,同时运用积极的财政政策,加大对“三农”的支持力度。既想发展农村经济、启动农村市场,又不想付出代价,这是不现实的,只不过我们如果对政策性金融管理好一点,减少人为的失误和腐败,我们的损失就会少一点,以最少的代价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。对支持“三农”的政策性投入,国家要建立政策性金融的财政补偿机制,在国家的财力允许的情况下,要及时向政策性金融提供贴息资金和呆账损失的弥补,以及时化解政策性金融的风险,不要让风险积聚过大。
(二)在政策性金融的带动下,积极引导商业金融加大支农力度。一些农业高科技、规模化、产业化和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,在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下形成一定生产能力以后,商业金融要及时给予配套资金。对于长期只存不贷或达不到存贷比例的商业金融营业网点,要强行退出市场,遏制从农村大量抽走资金的做法。
(三)扶持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,提高支农能力。对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,应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,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责。那些认为农村信用社不是国营的金融机构,就不能享受同样待遇的思想是对农村信用社的历史不了解,其结果是导致农村信用社的风险越来越大,不但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,而且导致农村金融体系崩溃,甚至出现全国性的金融灾难。
(四)邮政储蓄组织的资金,大部分应通过政策性金融反哺“三农”。由于邮政储蓄的存款大部分来自县以下,主要是农村,这部分资金应通过政策性金融用于支持县域经济,特别是农村经济。同时增加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再贷款,提高其支农能力。这样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,缩小贫富差距,扩大内需,进而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。
(五)适当改变目前的农业生产模式,进行大规模的产业化生产,这样才能吸纳较多的资金,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。目前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,在改革开放的初期,对于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,解放生产力起到巨大的作用。但是,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能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,而不能解决农民的小康问题。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以下弊端:一是不利于机械化生产,影响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;二是不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。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生产,没有资金投入搞科研,即使有科研机构研究出新的技术,推广也困难;三是难于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。现在农民的生产往往是生产出产品找不到市场,虽然有公司加农户这样的模式,但毕竟多了一个环节。当市场出现变化时,要么是公司不讲信用,要么是农户不讲信用;四是不利于农副产品的深加工。一些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为什么发展不起来,主要原因是难于有稳定的质量和数量的原料来源,一家一户的农户来生产,要么是质量难于保证,要么是数量难于保证。上述的四个问题,都是在市场经济中生产遇到的主要问题,这些问题不解决,农村经济是不可能有质的突破,即使金融的改革能重构农村金融体系,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,农村也没有很好的投资环境吸纳较多的资金。硬性地加大对农村的投入也只是没有多大效益的投入,最终又形成更多的不良资产。因此,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,通过土地的再承包,使土地集中在懂经营的农业企业家手中,形成规模化、产业化的大生产。农民既得到一定土地承包费,又可以干其他的副业,可以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低生产率的劳动中解放出来。